在建筑行业,工地安全事故时有发生,而责任的承担则常常引发关注。今天我看到的一份判决书,就让我深刻感受到这其中的痛苦与悲哀。这份判决书并不长,但却让人感受到浓重的现实压迫感,尤其是案件的判决明确,事实清楚,而被告人直接认罪认罚,获得从轻处理。
案件的主角是两个年轻的重庆人——项目经理黄某和安全主管张某。两人都年轻,黄某出生于1986年,张某出生于1988年,他们分别担任项目经理和安全主管的职位,负责的项目位于青海西宁。两人为了工作,不得不离开家乡,背井离乡去西宁接手一个建筑项目,常见的工地悲哀之一,就是背负远离亲人的孤独与压力。然而,工作中的责任过重,他们最终却未能避免一起致命的事故。
事故概况
2020年1月15日,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工地事故。在西宁城中区的万科城时代都会项目工地上,11号楼的施工升降机发生了意外。升降机在没有关闭门的情况下突然自行上升,结果操作工张某不幸从1层坠落至负二层,最终导致死亡。
事故发生后,法院的调查明确指出了两个主要责任原因。首先,项目经理黄某和安全主管张某明知道升降机未通过检测合格,但仍然擅自允许投入使用;其次,操作工张某并没有电梯操作资质,属于无证人员,从而使得聘用不合格人员的行为同样需要承担责任。
设备未经检测擅自投入使用:行业潜规则
第一个责任原因,即未经检测的设备擅自投入使用,实际上在许多建筑项目中并不鲜见。无论是升降机、塔吊、吊篮等设备,很多项目都存在先使用、后报检,甚至边使用边报检的情况。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为提高施工效率和节省成本提供了便利,但也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。在建筑行业的许多项目中,安全被往往置于次要地位,合规检查和检测过程被简化或忽略,这无疑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。
对于黄某和张某来说,他们作为项目经理和安全主管,本应当严格把控安全环节,确保所有设备都经过合格检测才能投入使用。然而他们未能履行这一基本职责,导致了这场悲剧。
无证操作人员:隐形的责任
第二个责任原因,即张某操作升降机时没有电梯操作资质,同样暴露了建筑行业的一大隐患。许多工地由于缺乏足够的专业操作人员,往往聘用未经培训和认证的工人。为了降低成本、提高效率,一些公司可能会选择不具备合格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,这在短期内可能不会引发严重后果,但一旦发生意外,后果往往是无法挽回的。
这场事故中的操作工张某未经过资质培训,直接参与了操作,最终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。作为项目经理和安全主管,黄某和张某有责任确保每一位员工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,尤其是涉及到大型机械设备时。
教训与反思
这起事故的发生,深刻反映了建筑行业在安全管理上的漏洞,也暴露了许多工地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。项目经理和安全主管作为项目的责任人,理应承担起保障施工安全的重任。然而,现实中很多管理人员为了追求施工进度和降低成本,往往忽视了安全规范和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。
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,这起事故无疑是一次深刻的警示。在未来的建筑项目中,必须加强安全管理,确保每一项设备都经过合格检测,确保每一位操作人员都具备相应资质。此外,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管,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。
这场悲剧背后的教训,值得每一个建筑行业从业者深思与警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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